12月22日,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关于《网络游戏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稿拟规定:
网络游戏不得设置每日登录、首次充值、连续充值等诱导性奖励;
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不得以炒作、拍卖等形式提供或纵容虚拟道具高价交易行为;
所有网络游戏须设置用户充值限额,并在其服务规则中予以公示,对用户非理性消费行为,应进行弹窗警示提醒。
在游戏币发放规范方面,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网络游戏币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兑换自身提供的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不得用于支付、购买实物或者兑换其它单位的产品和服务;
发放网络游戏币不得以恶意占用用户预付资金为目的,发放和购买网络游戏币标准要透明合理;
不得向用户提供网络游戏币兑换法定货币的服务,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终止提供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以法定货币方式或者用户接受的其它方式退还用户尚未使用的网络游戏币的情况除外;
保存网络游戏用户的购买记录,保存期限自用户单次接受服务之日起,不得少于2年。
草案征求意见稿拟对网游中“随机抽取”作出规定:
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在提供随机抽取服务时,应对抽取次数、概率作出合理设置,不得诱导网络游戏用户过度消费,,同时应为用户提供虚拟道具兑换、使用网络游戏币直接购买等其他获得相同性能虚拟道具和增值服务的方式。
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终止出版、运营网络游戏时,网络游戏用户尚未使用的网络游戏币及尚未失效的游戏服务,网络游戏运营单位应当按用户购买时的比例,以法定货币退还用户或者用户接受的其他方式进行退换。
此外,在未成年人保护、网络游戏监督管理、保障与奖励、法律责任等方面,草案征求意见稿也作出了规定。
《网络游戏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24年1月22日前可通过相关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编辑:罗亚菲